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核意见
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拥有较为
丰富的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管理能力与经验,本次委托国贸开发负责代
建信达物联翔安产业园项目,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度、品质及建设
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
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袁新文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