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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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
出售事项。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重庆北斗”)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瑞智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15%
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后为北斗智联提供担保额度比例调整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由于本次交易后公司通过重庆北斗持有北斗智联 18.21%
股权,北斗智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但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后
公司为北斗智联提供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本次交易后,由于
合并报表范围变化而形成的关联担保,且该项担保已由除公司及重庆北斗之外的
其他股东或其关联方均按出资比例对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式的不可撤销的
反担保;在担保未获解除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华瑞智联及其关联方对存续的担
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已在《股权转让协议》《反担保协议》中做了明确约定及安
排;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许   芳:
                    刘国华:
                    刘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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