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
“公司”、
“上
市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
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北斗”)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智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北斗智联”)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通过重庆北斗持有北斗智联 18.21%股权,华瑞智联持有北斗智联 40.57%
的股权,北斗智联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构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
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
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
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