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北斗”)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瑞智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
联”)1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
重庆北斗持有北斗智联的股权比例由现有的 33.21%下降到 18.21%,北斗智联不
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