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于 2023 年 9 月
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 1,621,183,5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6889%,其中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653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147,146,7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97%);出席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及股东代表
人员、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5项议案进行了
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候选
累积投票数 赞成比例 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表决结果
人
王传福先生 1,458,360,906 89.9566% 118,069,423 通过
吕向阳先生 1,462,843,505 90.2331% 117,268,846 通过
夏佐全先生 1,524,872,191 94.0592% 123,632,425 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8,069,423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
表决权股份的 87.8665%。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17,268,84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
表决权股份的 87.2707%。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23,632,42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
表决权股份的 92.0065%。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数 赞成比例 中小投资者投票数 表决结果
蔡洪平先生 1,553,290,544 95.8121% 123,199,065 通过
张敏先生 1,550,505,420 95.6403% 123,216,309 通过
喻玲女士 1,613,828,368 99.5463% 129,187,737 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经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23,199,06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
表决权股份的 91.6840%。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23,216,309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
表决权股份的 91.6968%。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29,187,737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
表决权股份的 96.1407%。
(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监事候选人 累积投票数 赞成比例 表决结果
李永钊先生 1,610,984,733 99.3709% 通过
朱爱云女士 1,610,894,368 99.3653% 通过
黄江锋先生 1,609,281,808 99.2659% 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
监事选举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四)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147,146,719 1,147,113,315 99.9971% 22,700 10,704
H 股股东 474,036,793 472,849,565 99.7495% 1,016,535 170,693
全体股东 1,621,183,512 1,619,962,880 99.9247% 1,039,235 181,39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
A 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 134,340,19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
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751%;反对票 22,7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169%;弃权票 10,70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 A 股有表决权股份的
(五)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类别 代表股数 赞成股数 赞成比例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A 股股东 1,147,146,719 1,147,110,315 99.9968% 26,000 10,404
H 股股东 474,036,793 473,385,365 99.8626% 514,235 137,193
全体股东 1,621,183,512 1,620,495,680 99.9576% 540,235 147,59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