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0,286,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272%。
股份 1,579,131,1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366%。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
过了如下提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
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胡柏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5,706,7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387%。
(2)选举胡柏剡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9,967,8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024%。
(3)选举石观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48,768,6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77%。
(4)选举王学闻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694,9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54%。
(5)选举王正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694,9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54%。
(6)选举周贵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694,99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954%。
(7)选举俞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5,968,7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1436%。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季建阳、沈玉平、万峰、王洋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季建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59,446,4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297%。
(2)选举沈玉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6,204,57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75%。
(3)选举万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6,219,9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714%。
(4)选举王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6,211,91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4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表决,选举吕国锋、赵嘉、王晓碧为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吕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2,069,95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085%。
(2)选举赵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2,069,9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085%。
(3)选举王晓碧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666,205,77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86%。
表决结果:同意 1,680,035,6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0,174,1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85%;反对 65,7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7%;弃权 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童智毅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