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
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本比例为 0.81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
况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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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9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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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12 万股。
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
购数量的议案》,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374.40 万股。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2.47 元/股。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应
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3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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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4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5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按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比例
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①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 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29%或 2020-2022 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230Z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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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不低于 10.36 亿元(上 号《审计报告》,2020 年归属于上市
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3,032,141.63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元,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持股计划在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应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
字[2022]230Z0321 号《审计报告》,
为 315,913,031.07 元,本次及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1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应分摊的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的数值为 41,578,907.25 元;依
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 具 的 容 诚 审 字 [2023]230Z0319 号
《审计报告》,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2,828,955.63 元,
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在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应分
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后,公司 2020-2022
年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总 额 为
完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标。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
经考核,12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度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 人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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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
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
例。
若当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
除限售事宜。
三、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情
况说明
数量为 499.2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815%,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剩余未解除限售
序
姓名 岗位 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号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量(股)
(%)
合计 12,480,000 4,992,000 0.815 0
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可转让额度,即实际可上市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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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其余已解除限售股份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60,690 1.56% -880,155 -0.14% 8,680,535 1.42%
高管锁定股 4,568,690 0.75% 4,111,845 0.67% 8,680,535 1.42%
股权激励限售股 4,992,000 0.82% -4,992,000 -0.82%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02,931,176 98.44% 880,155 0.14% 603,811,331 98.58%
三、股份总数 612,491,866 100.00% 0 0 612,491,866 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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