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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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交联交易管理
办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
原则,对公司分公司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客运站(以下简称“龙岩
客运站”
   )拟与龙岩市百通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融合”
                               )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
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客
运站拟与龙岩市百通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充分讨论后,认为:龙岩客运站根据经营计划,与百
通融合签订总价约 373.49 万元的工程合同,是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正常合
理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有助于提高龙岩客运站的
整体形象,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龙岩客运
站已对关联人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审查和风险判断,在确认风险可控的情况
下,与关联人开展业务。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关联董事陈明盛先生、徐红涛女士、陈海宁女士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明盛先生、徐红涛女士、陈
海宁女士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经营不会
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邱晓华 胡继荣 林兢
(本页无正文,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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