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刁英峰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
性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
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刁英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
的效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
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
关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孔祥云、高卫东、黄亚英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