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
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
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交易价
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该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
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攸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小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