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博菲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我们同意补选郭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
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
的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攸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小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