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19 日(星
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店三楼水晶厅。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2023-047)。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4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2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海润
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82,030,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1.229241%;反对股数 81,990,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912869%;弃权股数 22,035,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57890%。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 436,778,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80.764561%;反对股数 81,990,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15.160840%;弃权股数 22,035,6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4.07459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81,635,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1.195940%;反对股数 80,670,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01608%;弃权股数 23,75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002453%。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 436,383,6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80.691526%;反对股数 80,670,9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14.916829%;弃权股数 23,750,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4.39164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拟增资并收购 Nullmax (Cayman) Limited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于冰先生对此项议案已回
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642,822,473 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
情况:
同意股数 408,87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75.266040%;反对股数 118,680,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1.846948%;弃权股数 15,683,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887012%。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 406,441,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75.154925%;反对股数 118,680,1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21.945093%;弃权股数 15,683,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89998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岩合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于冰先生对此项议案已回
避表决,回避股份数 642,822,473 股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
情况:
同意股数 402,593,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74.110507%;反对股数 124,635,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2.943280%;弃权股数 16,004,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946213%。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 400,16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73.994202%;反对股数 124,635,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23.046350%;弃权股数 16,004,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959449%。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1,089,96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91.898362%;反对股数 75,987,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406698%;弃权股数 20,102,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94940%。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同意股数 444,714,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的 82.232031%;反对股数 75,987,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的 14.050740%;弃权股数 20,102,9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3.717229%。
议案 5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彭山涛律师和张宇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