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5 证券简称:大宏立 公告编号:2023-090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宏立”)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8号)许可,公司采用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2.00万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 股本由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2,995,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76.29%。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致
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5,680,000股,其
中首发前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67,51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0.56%;高
管锁定股614,8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
为27,551,8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8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名,分别系甘德宏、张文秀、甘德昌、
甘德君、西藏大宏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大宏立”)、成都宏源同盛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源同盛”)和成都宏振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原成都宏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更名为成都宏振企
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宏振”】。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
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了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具体内容如下:
(1)甘德宏、张文秀及西藏大宏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甘德宏、张文秀、甘德君、甘德昌、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成都宏振、
宏源同盛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成都宏振、宏源同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甘德君、甘德昌、甘德忠、甘德良、甘德宣通过其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西藏大宏立承诺:甘德宏在公司处任职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张文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
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
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甘德宏、甘德君承诺:①在公司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 记在本
人/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2)本人/本企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依法
进行转让。
(3)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 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
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甘德宏、张文秀、西藏大宏立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果未履行上述关
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与股份限售、减持相关的承
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67,513,345 67,513,345 40,042,862 -
注1:股东甘德宏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甘德昌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股东甘德君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4:甘德宏持有西藏大宏立55%的股权比例,在公司任职期间,甘德宏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注5:甘德忠目前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宏源同盛、成都宏振的合伙人,在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宏源同盛、成都宏振本次解除股份限
售的合伙人及其间接持股数如下:
通过宏源同盛持
通过成都宏振 合计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数量(股) (股)
(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减持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作出
的相关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减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8,128,185. 71.20% -40,042,862 28,085,323 29.35%
高管锁定股 614,840 0.64% 27,470,483 28,085,323 29.35%
首发前限售股 67,513,345 70.56% -67,513,345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551,815 28.80% 40,042,862 67,594,677 70.65%
三、总股本 95,680,000 100.00% - 95,680,000 100.00%
注:变动后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认为:
大宏立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时作
出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宏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