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3 证券简称:顶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7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13,2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点软件”、“公司”)于2023年
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同意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的213,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年10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
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30万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续,预留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万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618,000股。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批次
计划首次授予 计划预留授予
授予日期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授予价格 15.11 元/股 15.35 元/股
授予股票数量 267.30 万股 54.00 万股
授予对象人数 416 人 44 人
授予后剩余股票数量 54.10 万股 0 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是否因分
解除限售 该批次剩 该批次取
红送转导
上市流通 解除限售 暨上市流 余未解除 消解除限
批次 致解除限
日 人数 通股票数 限售股票 售股票数
售股票数
量 数量 量及原因
量变化
首次授予部
象因个人原
分限制性股 2022 年 12 1,854,000
票第一个解 月 15 日 股
回购注销
除限售期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届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部分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部分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预留授予部分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期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限售条件。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 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
目标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第351A008409号《审计报告》以及
低于30%。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公司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 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利润增长率为76.86%,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目标,满足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
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共有 A、B、C、D 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 A/B/C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D 档,则上一
预留授予部分44名激励对象中:
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
A/B/C D 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考核结果等级
性股票7,000股公司已完成回购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注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43名激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
励对象中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
A/B/C,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
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
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票数量(股)
(股) 股票比例
技术(业务)骨干(42 人) 333,000 133,200 40%
合计 533,000 213,200 4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相关规定。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48,750 -213,200 2,135,5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868,516 213,200 169,081,716
总计 171,217,266 - 171,217,26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
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
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