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 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3-078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9 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50.00 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9.28 元/份
  鉴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9 日
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年9月7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
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50%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50%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股票期权
       职务                      授予股票期权     公告日股本总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13 人)
    合计(413 人)         450.00    100.00%    1.0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过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一致。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四、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和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
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限)
年期、2 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授予股票期权,2023-2025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
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
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独立意见;
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志邦家居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