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50.9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离职
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
股票,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 30 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55,000 股调整为 509,8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
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 30 人,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65.50 万股调整为 50.98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 3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5.50 万股
调整为 50.98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
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