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负责广东
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大集团”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文
(2023 年修订)》
件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05 号)核
准,海大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3,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
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2,83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2,830,000,000.00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
过 28.30 亿元(含 28.3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扣发行费后拟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总计 352,656.53 283,000.00 281,085.42
(二)前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2月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清远海贝年产3万吨饲料项目(以
下简称“清远海贝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及湛江海大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以下简
称“湛江海大项目”)募集资金变更到“江门容川饲料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饲料项
目”(以下简称“江门容川项目”)和“淮南海大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
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淮南海大项目”),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31,446.73万
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同时,公司将在汇丰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30.51万元,变更至江门容川项
目和淮南海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淮安海龙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以
下简称“淮安海龙项目”)、福州海大年产18万吨饲料项目(以下简称“福州海大项
目”)、宜城海大年产38万吨饲料项目(以下简称“宜城海大项目”)、开封海大年产
下简称“玉林海大项目”)及四川容川年产20万吨饲料项目(以下简称“四川容川
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到“盐城容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饲料
项目”(以下简称“盐城容川项目”)、“平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生物配
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平南海大项目”)、“和县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
万吨高档水产饲料项目”(以下简称“和县高档水产饲料项目”)、“恩施海大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以下简称“恩施海大项目”)、“邢
台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料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邢台海大项目”),变更募
集资金金额共计42,267.0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高效使用,公司拟将“和县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及“恩施海
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到“平南海大项目”,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共计6,079.28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
资金总额2.15%。
二、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 本次转出的募投项目及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3日,本次转出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 (含理财及利息 拟变更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承诺金额 资金额 收入,扣除银行 额
手续费)
和县海大高档
水产饲料项目
合计 51,447 27,167.00 9,055.39 12,345.82 6,079.28
注:“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募集资金余额除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外,含“和县海
大年产 30 万吨饲料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899.98 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县海
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和县海大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和县台创园。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9,055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5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恩施海
大项目。恩施海大项目实施主体为恩施州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
北省建始县长梁镇土坎村。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8,53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8,9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8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100.00万元。
(二) 本次变更转入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拟投向平南海大项目。
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及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平南海
大项目。平南海大项目实施主体为平南海大饲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西壮族
自治区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3,86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5,767.00万元。设计规模为建设3条饲料生产线,设计产能为30万吨/年。本项
目计划建设期约为24个月。平南海大项目预计经济效益为:年均营业收入
平南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基地,盛产瘦肉型生猪。平南养殖业多年摘取广西
外销仔猪第一的桂冠,且为广西瘦肉型猪生产基地达标县,被国家农业部、财政
部确定为瘦肉型猪基地县。平南海大定位为公司猪料专业标准化工厂,充分结合
广西猪料行业和养殖现状,全力承载公司猪料品牌在广西的推广和发展,进一步
完善公司猪料在广西市场布局。
截至2023年9月13日,平南海大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473.79万元,剩余募
集资金1,294.05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设计规模为建设 6 条高档水产饲料生产线,设计
产能为 15 万吨/年。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 24 个月,计划于 2024 年 6 月完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目尚在建设中。恩施海大项目设计规模为建设 6 条饲料生
产线,设计产能为 35 万吨/年。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 24 个月,计划于 2023 年
为了支持平南海大项目产能快速落地、缓解公司在广西市场特别是贵港市周
边的供应压力,满足公司产能布局需求,并更好地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和县海大高档水产饲料项目及恩施海大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变更至平南海大
项目,先行投资建设平南海大项目。本次变更后,平南海大项目总投资金额仍为
投资于公司主营饲料业务,仍投资于募投项目。
四、 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拟变更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为广
阔的市场前景,公司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
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然存在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
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
能性和风险,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
生不利影响。
公司谨慎评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并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管
理,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公司在研发、服务、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竞
争力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深化客户服务,提高产品性价比,实现公司与客户
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和项目的盈利能力回报全体投资者。
五、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仍为公司主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实际
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
划。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建 张雨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