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紫燕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食品”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紫燕食品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紫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5 号),紫燕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2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5 元/股,并于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200 万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000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 9 名股东共计持有
起 12 个月,将于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
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伙)、深圳市聚霖成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智祺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康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悦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龙柏鑫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商源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龙柏鑫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江河盛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智连晟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智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机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
调整),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
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6,061,925 股,全部为首发限售股份,
无战略配售股份。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6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数量 通数量 股数量
本比例
上海智连晟益投资管理有限公
限合伙)
深圳市聚霖成泽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智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上海康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限合伙)
上海龙柏鑫亚投资管理有限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龙柏鑫亚投资管理有限公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智连晟益投资管理有限公
限合伙)
合计 26,061,925 6.33% 26,061,925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0,000,000 -26,061,925 343,938,07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000,000 +26,061,925 68,061,925
股份合计 412,000,000 / 412,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紫燕食品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
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紫燕食品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