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3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第 4—5 页
(三)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复印件………………………………第 6—8 页
(四)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9 页
(五)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0 页
(六)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11 页
(七)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13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3〕503 号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52,587,185.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会、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价情况,贵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81,10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484,268,287.00 元。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11 元,可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34,091,205.22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贵公
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81,102 股,应募集资
金总额 1,334,091,205.22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186,922.96 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324,904,282.26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叁仟壹佰陆拾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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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仟壹佰零贰元(?31,681,10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93,223,180.26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2,587,185.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52,587,185.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453,003,170.00 元
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
出具《验资报告》
(〔2023〕京会兴验字第 68000006 号)。审验后,员工离职、违
纪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回购导致股本减少 415,985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484,268,287.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84,268,287.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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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出资比 出资比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总额比 金额 本总额比
例(%) 例(%)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167,475,400.00 37.01 193,858,675.00 40.03 167,475,400.00 37.01 26,383,275.00 193,858,675.00 40.03
境外法人持股 5,297,827.00 1.10 5,297,827.00 5,297,827.00 1.1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73,775.00 0.30 1,373,775.00 0.28 1,373,775.00 0.30 1,373,775.00 0.28
小 计 168,849,175.00 37.31 200,530,277.00 41.41 168,849,175.00 37.31 31,681,102.00 200,530,277.00 41.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283,738,010.00 62.69 283,738,010.00 58.59 283,738,010.00 62.69 283,738,010.00 58.59
小 计 283,738,010.00 62.69 283,738,010.00 58.59 283,738,010.00 62.69 283,738,010.00 58.59
合 计 452,587,185.00 100.00 484,268,287.00 100.00 452,587,185.00 100.00 31,681,102.00 484,268,287.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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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宁波容百锂电材
料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在宁波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1316800928L 的营
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2,587,185.00 元,折股份总数 452,587,185 股
(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849,175 股,占股份总额的 37.3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3,738,010 股,占股份总额的 62.69%。根据贵公司第二届
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
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1,681,10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二届第十六次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
一次董事会、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发
行方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 号)同意注册,
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贵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2.11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334,091,205.22 元 。 发 行 后 贵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00,530,277 股,占股份总数的 41.41%,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为 283,738,010 股,占股份总数的 58.59%。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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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3 年 9 月 14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81,10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42.11 元,应募集资金
总额为 1,334,091,205.22 元。坐扣承销保荐费 7,288,123.2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898,799.70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 1,324,904,282.26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31,681,102.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93,223,180.26 元。贵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
以第 100053528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00,530,277.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1.41%,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283,738,010.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58.59%。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9,186,922.96 元(不
含税),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7,288,123.26 元、审计验资费用 754,716.98 元、律
师 费 用 641,509.43 元 、 印 花 税 331,176.03 元 , 股 权 登 记 费 及 材 料 制 作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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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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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仅为容百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
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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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仅为容百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
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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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期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容百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验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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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容百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验资
何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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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验资
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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