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华数锦明智能装备技术
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旨在保证其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业务发
展需要。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