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或安排。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
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9 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28
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