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张斌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禁止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届董事会
届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海燕、钱跃竑、鞠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