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3-05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制
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4 年 6 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成都
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7.90 元,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5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2,801,5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5,198,5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资金累计投入 入进度(%)
制剂产业化技术
改造项目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 2023 年 8 月 2024 年 6 月
(二)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于 2023 年 8 月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受 2021 年和 2022 年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政府
审批进度,工程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建设用工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部分设备市场供应紧张,订货周期有所延长,从而使该项目整体实施周期有所
延缓,导致该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
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制剂产业化技术
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6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项目的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对项目
建设进度的监督。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
项目的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
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