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3-09-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2023-06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10 月 9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9 日
                   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23 年 9 月 20 日的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嘉源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伟先生、林俊波女士、黄芳女士。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
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
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08        新湖中宝   2023/9/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
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
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
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11 层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邮编:310007
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登记时间:
六、    其他事项
用。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10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湖中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