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本符合《公司法》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符合《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