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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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本符合《公司法》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注销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符合《证
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并同意将该事项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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