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6 证券简称:西测测试 公告编号:2023-058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致歉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丰年君悦”)、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传”)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
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年君和”)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23】
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川创投丰年君
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你们作为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915,20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达1.08%。上述事项违反
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
简称《减持规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减持规定》第十
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
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丰年君悦、
丰年君传及其一致行动人丰年君和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5,0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
份累计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丰
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和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本次违规原
因系丰年君悦、丰年君传、丰年君和三位一致行动人分别减持、未做好减持比例
控制工作,在证券操作系统操作失误导致超比例减持0.08%,不属于不能减持的
情形,公司前期已经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丰年君悦、丰年君传及丰年君和已深
刻认识到本次超额减持公司股票的错误,对本次操作失误导致超额减持表示真诚
的歉意,并作出如下承诺:
购在实施上述减持计划过程中因在证券操作系统录入失误超比例减持0.08%,并
承诺将其超额减持的股份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相关减持事项,同时承诺自本公告出具日6个月
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