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乖宝宠
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乖宝宠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乖宝宠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乖宝宠物
(证监许可〔2023〕621 号)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45 万股,发
行价格为 39.99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9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合计人民币 12,738.1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47,239.88 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总额为 87,239.6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到位,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3412 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金额
合计 60,000.20 60,000.20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
提下,拟使用 2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
的 29.80%,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及承诺
本 次 超 募 资 金永久 补充流 动资金 将用于 与公司主 营业务 相关的 生产经
营 , 能 够 满 足公司 流动资 金需求 ,符合 公司经营 发展的 实际需 要,符 合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本 次超募 资金永 久补充 流动资金 不存在 改变募 集资金 用途
、 影 响 募 集 资金投 资项目 正常进 行的情 形,符合 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公
司承诺:
( 一 ) 每 十 二个月 内累计 使用超 募资金 金额用于 永久性 补充流 动资金 或
偿 还 银 行 贷 款将不 超过超 募资金 总额的30%;
( 二 ) 本 次 使用超 额募集 资金永 久补充 流动资金 不会影 响募投 项目建 设
的 资 金 需 求 ,公司 在补充 流动资 金后的 十二个月 内不进 行高风 险投资 以及
为 他 人 提 供 财务资 助。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6,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
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孙喜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