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 科力远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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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3-05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0)。
  (四)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11)。
  (六)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八)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九)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对象人数和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十一)2021 年 9 月 25 日,公司披露《科力远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十二)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十四)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十六)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七)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十八)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十九)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和已达到行权条件但
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58.10 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743.7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 743.70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上市流通。
  (二)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
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169.95 万份股
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 169.95 万股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38.50
万份,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的 8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 769.50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次行权股票 769.50 万股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上市流通。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一
批次)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
公司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0 万份。
  五、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
象中有 1 人 2022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未达到全部行权标准,由公司注销其部分
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00 万份。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3.00 万
份。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部分
股票期权共计3.00万份。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
司和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和注销事项合法、合规,已
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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