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会议涉及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
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金牛 倪受彬 赵亚青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