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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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3-087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控股
子公司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海南”)拟与公司
关联方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信北斗”)签订《黑龙江省北斗系
统高速公路运营稽核服务平台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项目交付内容分两个阶
段,第一阶段开发费用 400,000.00 元,第二阶段服务费按年支付,将另行书面
商定具体金额。
  交信北斗海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交信北斗公司法人代表系本公司董事之一,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故公司董事李晶先生回避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近十二个月与交信北斗累计关联交易签约额为
公司与交信北斗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交易需由董
事会审议。
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
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87708605W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1115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晶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
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交信北斗法人代表系本公司董事之一。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斗总资产 19,149.78 万元,净资产 8,250.09 万元,营业收入 1,795.77 万元,净
利润-853.42 万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
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交信北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
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2)需求规格说明书;
  (3)双方共同形成的会议纪要等与合同相关文件。
件内容为准。
(二)项目概况:
系统,系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实现首页大屏、数据源管理、车辆轨迹查询、通行
行为查询、车辆名单布控、对比模型分析等功能。
  第一阶段:建设阶段,2023 年 9 月 30 日前乙方为甲方建成“黑龙江省北斗
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稽核服务平台”后,进入为期一年的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
截至时间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
  第二阶段:运营阶段,试运行阶段结束后进入以年为周期的长期持续运营服
务阶段。双方对运营后续约定如下:自试运行阶段结束之日起,第一年由乙方提
供运营服务,后续每满一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甲方
在收到乙方续约申请后一个月内应书面回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署确认
单,确认合同并继续付费:若甲方未就乙方续约申请进行书面回复的,视为甲方
同意续约,运营服务自动延续壹年。
   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要求,则运营服务自动续约一年,最长合作期为三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有意愿继续合作,则可另行
书面协定。
  第一阶段:
  (1) 完成本项目需求设计、平台开发、系统部署和调试开通、数据资源部署
及知识产权成果申请技术支持等工作。
  (2) 试运行阶段,根据甲方需求,在项目建设范围内,升级和迭代北斗系统
高速公路运营稽核服务平台系统功能。
  第二阶段:
  (1)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北斗系统高速公路运营稽核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
务。
(三)合同期限
缺陷责任期为 1 年(即 2023 年 9 月 30 日到 2024 年 9 月 30 日)。
(四)合同费用
含税金额为 377358.49 元。上述价格包括税金、需求分析、开发研制、测试联
调、环境部署、技术性资料、培训等因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
用。
月内,甲乙双方再另行书面商定第二阶段的具体费用金额。
或经双方同意的功能变化或软件模块的增减等,均应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并以费用清单为基础,确定变更后的具体价格。需求变更后导致合同工期及合同
价格发生变化的,由甲乙双方再次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之补充文件。
(五)付款方式
(大写) 贰拾万 元(小写:? 200000.00 元)。
甲方评审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合同款项的 45           %,人民币(大写)
拾捌万 元(小写:?    180000.00 元)。
元),在缺陷责任期(2023 年 9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结束后一次性无
息支付。
支付服务费总价的 25% 款项,年服务费总价及其他具体约定根据甲乙双方另行
商议签订的协议为准。
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现发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除了应按照甲
方要求予以更换以外,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
间,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调整,税率因此发生变化的,自国家政策调整之日起剩余
未开发票按调整后税率执行,发票交付后的丢失、毁损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交信北斗累计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4023.6
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孙公司交信北斗(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信北斗北京”)与交信北斗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853.6 万元,交信北斗海
南与交信北斗累计签署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170 万元。
  交信北斗北京与交信北斗签署 3,800.07 万元关联交易主要为软件开发及硬
件销售合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交信北斗海南与交信北斗签署 145 万元关联交易为向关联人出售
商品/提供劳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额度,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确认。
  交信北斗北京与交信北斗签署 53.53 万元关联交易主要是用于交通路网智
能管理系统开发项目进行技术支持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费;
交信北斗海南与交信北斗签署 25 万元关联交易主要为研发 DEM 数据自动解译算
法项目并支付研发经费和报酬。共计签署两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 78.23 万元,
均未触及披露标准。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交信北斗未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
需,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
损害子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子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子公
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
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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