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比例为 1.22%,股东户数为 7,375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涛涛
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2 号)
核准,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
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98 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333,6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本的比例为 78.08%;无流通限制的股份数量 23,965,41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21.9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
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资本的比例
数(股) 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其中:
首发前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1,330,744 1.22 -1,330,744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三、总股本 109,333,600 100.00 - 109,333,6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
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