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聘任张谨为公司总经理,陆学君、蒋文蓓、史明、谈丽华、
薛金海、胡湘明、路江龙、黄琳、高霖、胡义新为公司副总经理,孙王艳为公司财务总
监;根据董事长冯正功先生提名,拟聘任胡义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贝政新、杨俊、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