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
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
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拟开户相关银行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能够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红伟(签字)
宋伟刚(签字)
唐稼松(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