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就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
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内
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王贯忠、刘灿军、蔡卫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