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
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长期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金流稳健,拥有足够资金支付能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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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翊民 杨希勇 车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