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三届董
事会 2023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总经理兰盈杰辞职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因工作变动原因,兰盈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
职务,辞职后兰盈杰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及相
应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兰盈杰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兰盈杰先生的辞职不会
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兰盈杰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等现象,陈
兴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兴德先生调任公司
总经理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刘海月 徐锐敏 武刚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