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结合投资计划和实际需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进行了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经审阅,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同步修
订并更新编制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同步修
订并更新编制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同步修
订并更新编制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同步修
订并更新编制了《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玉杰         林安中            杜吉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捷佳伟创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