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期权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
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8 日为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清涛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聘任王清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清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