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重工: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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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3-080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共计 3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截止 2020 年 6 月
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以 2020 年 9 月 16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1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00.00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的相关公告。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的 36 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截至目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         ZG11169 号《审计报告》,公司
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利润为 45,027.65 万元,剔除股份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的影响。)                 支付费用后为 45,084.70 万元,较
                                        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的比例:                                    本次应解锁的 1 名激励对象业绩
                            合格    不合格   考核优秀,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件,予以解锁。
 解除限售            个人绩效实际完成
  比例                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激励
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未解除限售部分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
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
   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30%。
  截至本议案审核之日,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表
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已解除限制   本次可解除的首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次授予限制性股   售的限制性股
                (万股)    (万股)   票数量(万股)   票数量(万股)
核心管理人员(1 人)     100      70      30        0
  合计(1 人)       100      70      30        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
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按照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
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解锁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后
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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