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23年4
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
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
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
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1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公司近期为全资子公司吉林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海
王”)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吉林海王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湖北海王集团”)为共同还款人,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吉林海王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49,000万元,期限为四个月,湖北海王集团为共同还款人,公司为
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
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亚泰大街支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9,000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鉴定费、律师费、办案费用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7.23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
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3.6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
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