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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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我们在审查阅读了相关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了交流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次
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
金总额不低于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
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丁玮 汪祥耀 刘霄仑 周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