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出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及出资,符合项目实
施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