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凯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先生、薛广平先生、汤锦基先
生、李瑾懿女士、邓春霞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李
瑾懿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薛广平先生、汤锦基先生、李瑾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
春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瑾懿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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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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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燕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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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