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和《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相关人
员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
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
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邓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令国先生、赵程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庞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倪雯琴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世勇 金永成 李 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