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十二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以募
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暨关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
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
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十二届三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十二
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宗玉
王本哲
惠汝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