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
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任职人员具备履行
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任侯焰先生为公司总
裁;聘任郑澍先生、马晓俊先生、何海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
剑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华耀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了经营规模、
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双霞、唐蓉、蔡高锐
二○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