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相关资料
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查,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阅前述高管履历
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前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要求;高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们认为:魏强、易明权、
王礼节、陈敬、漆光聪、易津禾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云 何熙琼 刘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