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具备履行相应工作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
要求,具备担任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杨国强先生为总经理、赵克非为副总经理、蔡玲莉女士为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罗贵林先生为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与未来的经营目标,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古范球、熊新红、郁京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