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红医疗: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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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81     证券简称:中红医疗     公告编号:2023-080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担保额度
总计不超过 15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保健康”)
因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厦门分行”)申请不超过 0.6 亿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桂林分行”)申请不超过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
子公司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红”)因业务发展需
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湖口支行”)申请不超
过 0.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3.4 亿元。公司分别为恒
保健康、江西中红此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平安
银行厦门分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中行湖口支行签署并生效了相关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恒保健康、江西中红担保
金额均在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桂林恒保健康防护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医护
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
学品);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
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
产;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
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
塑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26.31%股权,桂林恒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
有其 3.69%股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恒保健康资产总额为 67,339.65 万元,负债总额
公司所有者权益 22,539.55 万元;2022 年度,恒保健康实现营业收入 59,650.75
万元,利润总额 5,069.44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4,379.69 万元。(注:上述
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恒保健康资产总额为 63,600.54 万元,负债总额
公司所有者权益 30,759.52 万元;2023 年上半年,恒保健康实现营业收入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恒保健康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中红普林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料袋及其它塑料制品、包装制品,一类医疗器械批发,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为 122,392.74 万元,负债总额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0,209.74 万元;2022 年度,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 41,251.70
万元,利润总额-10,507.17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900.59 万元。(注:上
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江西中红资产总额为 124,949.50 万元,负债总额
公司所有者权益 46,735.59 万元;2023 年上半年,江西中红实现营业收入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实,江西中红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恒保健康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之《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
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1)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
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
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
期间单独计算。
  (2)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
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
合同的,债权人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
协议的,债权人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
用证类协议的,则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
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
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谨此同意在
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成单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二)恒保健康与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
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
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传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其他任何债
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
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
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江西中红与中国银行湖口支行之《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
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相关情况说明
  恒保健康本次向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建设银行桂林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由公
司提供担保,恒保健康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
恒保健康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由公司主导,公司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偿
债能力等经营状况,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
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恒保健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中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
且无其他人员或法人同时为其提供担保,其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 5.82 亿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 9.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红普林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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