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概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预案》和《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预案》,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
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剩余股份 542,926 股进行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 公告编号: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终情况以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
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
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
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
式申报,具体如下:
每个工作日 9:00-12:00,
联系人:李媛
联系电话:0527-84938128
电子邮箱:yanghe002304@chinayanghe.com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
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